01
【资料图】
申办非武汉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、开发区落户的有哪些条件?
答: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1)申请人为 男不满45周岁 , 或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。
(2)在武汉市 新城区、开发区合法稳定就(创)业 。
(3)在武汉有 合法稳定住所 。
02如何认定就业创业条件?
答:(1)就业人员需提供 劳动合同、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。
(2)创业人员提供 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、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(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)。
03非武汉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、开发区落户的具体落户地有什么规定?
答:就业的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,创业的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申报落户。
(1) 社保缴纳地与工作地不一致 的,应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;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合法稳定住所不一致的,应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申报落户。
(2) 社保缴纳地与合法稳定住所不一致 的,原则上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;社保和自有房屋在同一行政区的,可以在自有房屋所在地申报落户。
(3)申请人 实际工作地在新城区、开发区,且参加省直社保的 ,应在其实际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。
04
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办落户?
答:申请人在新城区、开发区缴纳个人社保,在武汉市其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应在 社保缴纳的新城区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落户。
05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及链接。
答:申请人可关注“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” 微信公众号,点击菜单栏上的 【微警务】 进入平台首页。点击首页上 【迁入登记】 选择“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、开发区落户 ”。查看办理事项的所需申报材料,点击右上角的【申报】即可进行办理。
具体办理链接网址
https://wsgaj.chutianyun.gov.cn/weixin/#/matterGuide/1/5e7e974c707a4049b2a301680a2546c6
【来源:湖北发布、武汉公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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